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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取证与开门听证相结合 用心尽力办好涉农案件

来源:广饶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7-25    浏览次数:0

 

为办好涉农案件,保证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走深走实,喀什分院第五检察部干警主动作为,采取“走出去”取证和“请进来”听证相结合的方式,用心用情、尽心尽力办好涉农案件。

当事人双方都为本地村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发生纠纷,合同履行期间又恰逢土地清理,双方对于约定的变更登记义务是否履行各执一词,矛盾很大、无法调和,案件历经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再审审查驳回,当事人向喀什分院申请监督。

案件的真实情况究竟是什么样,这是办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办案中,我们深入调查研究,到相关乡镇农经站、县强农扶贫公司座谈交流,了解当时土地清理政策文件精神和实际贯彻执行情况,去田间地头实地查看,与老百姓面对面交流,了解涉案土地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案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合同究竟有效还是无效,这是本案的根本问题,也是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为充分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诉求,我们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熟悉土地管理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听证员参加,听证员全程参与,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听证过程不仅是听取当事人意见的过程,也是消除当事人疑惑、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的过程,听证员作为“第三方”独立发表意见是办案的重要参考,也确保了司法公正。

民事检察处在为民服务的最前沿,处理的是老百姓的家常事和烦心事,与老百姓打交道最多,事关检察机关的形象。做好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需要我们强化为民意识、秉持为民情怀,需要我们增强司法亲历性,通过事件案件化办理、案件诉讼化办理,把案件审查过程做成当事人充分参与、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的过程,把案件办理过程做成普及法律知识、宣讲党的惠农利民政策的过程,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进而实现新时代民事检察的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