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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

来源:广饶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3-10    浏览次数:0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饶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广饶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检察产品,县检察院制定服务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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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服务民营企业就是服务大局的理念,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法律上一视同仁,做到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精准履行监督职能,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二、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及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重要管理人员的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稳妥准确把握,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能不判实刑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严格落实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对不该进行刑事追究的坚决不予追究,在检察环节给予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稳定预期。

 

三、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重打击聚众斗殴、恶意阻工、寻衅滋事、暴力讨债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的犯罪行为;精准打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的犯罪行为;突出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侵害民营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的犯罪行为;从重打击针对企业家的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强化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涉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以及审判机关量刑不当、刑罚执行不当等问题。依法查办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民事违法执行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对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理念,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适用率,对符合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依法及时变更,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的强制性措施,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运转。

 

六、加大权利救济和追赃挽损力度。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涉案财物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对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强化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对执行违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用变更强制措施、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等法律手段,教育引导其积极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七、改进办案方式和工作方法。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把握办案时机,改进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执法办案给民营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主动听取涉案企业的意见和要求,必要时可根据案情向企业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批捕环节5日内决定,审查起诉案件一般不延期、不退查,争取30日内办结,减少企业讼累。

 

八、畅通服务企业渠道。每半年召开一次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邀请公安、法院以及工商联等单位代表参加;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开辟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和信访的绿色通道;健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定期组织走访民营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长、副检察长每人联系一家民营企业,征求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

 

九、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对涉案企业提供个性化一对一法律服务。深入分析民营企业内部发生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涉法咨询、法律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对企业人员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帮助民营企业防控重大法律风险,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严明办案纪律。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严禁越权办案,严禁干预发案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聘请民营企业经济人士为人民监督员,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案件质量和效果。对民营企业投诉反映执法办案方面的突出问题,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对于知法犯法、违法办案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