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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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来源:广饶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8-30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档案管理工作,明确院档案管理的要求、工作职责、安全保密制度及日常管理,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档案工作要求
(一)加强档案工作建设,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各项检察工作服务。
(二)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专人专职负责。
第三条 档案工作职责
(一)由办公室设置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全院各类档案进行统一的整理、归档和管理以及对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贯彻实施《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对全院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以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制定和落实本单位档案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实施情况;
——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院各科室完成每年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严格执行档案库房管理规定和保密制度,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无泄密现象的发生;
——负责档案的保管维护工作,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发现破损、虫蛀、褪色或字迹模糊等现象时,应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对档案库房等硬件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性检查库房防盗、防火、防虫(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的运作状况,及时提出管理意见,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完善的检察信息资料库;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全院干警负责对自己办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立档、保管等工作,按本院档案工作的要求,完成自身档案工作任务。
(三)干警工作变动时,必须做好所负责档案料的有关交接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
(四)本院设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档案管理,以确保未成年信息的完整性以及防止未成年相关信息的泄露。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避免给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平等地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
第四条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三)档案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定期检查保密设施安全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四)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五)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第五条 档案日常管理
(一)档案移交与整理
1、档案由承办人整理后,配合本部门档案员按要求统一移交至档案室进行归档。各部门应予以配合,互相帮助和监督。
2、档案在移交前各部门应进行初步的整理,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准确,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以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褐变的文件应予以复印,所有金属物件都应该在移交前剔除,然后交由档案室统一扫描、录入、装订、入库。
3、档案的整理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立卷归档。
4、本院各部门向档案室移交的各类档案,档案室应及时清点、检查案卷质量、入库,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应退回并要求进行重新整理。
(二)档案保管
1、本院档案库房及柜、架的钥匙由专职档案员妥善保管,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库房周围严禁存放易燃品和爆炸物,保证档案的安全与完好无损,档案库房要保持整齐、清洁,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三)档案借阅
1、本院干警查、借阅档案应遵循以下程序:
——查、借无密级档案,必须经查阅人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查、借秘密级档案,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查、借阅机密级档案,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审批;
——查、借阅绝密级档案,层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检察长经检察长批准。
2、查、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查、借阅登记手续并严守保密工作,不得擅自抄录,复印或任意扩散传播涉及国家和检察工作秘密的档案内容。
3、经批准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得丢失和擅自销毁,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
4、对查、借阅的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污损。